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充分发挥会员自律管理作用,加强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客户证券交易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1. 总则
2. 规则介绍及风险提示
3. 交易行为的监督
4. 自律监管协同与监督检查
5.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会员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会员应当切实履行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职责,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将证券知识宣传教育、证券市场风险揭示工作融入开户、交易、业务拓展等环节,持续对客户开展创新产品及业务的风险揭示工作,提高客户判断自身投资风险的能力,引导客户理性、规范地参与证券交易。
第三条 会员应当遵循“了解自己客户”原则,对客户的交易行为进行管理,引导客户树立法制观念和理性投资意识,规范、约束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有效配合本所市场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