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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


  (一)公司在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例如对员工健康及安全的保护、对所在社区的保护及支持、对产品质量的把关等;

  (二)公司在促进环境及生态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例如如何防止并减少污染环境、如何保护水资源及能源、如何保证所在区域的适合居住性、以及如何保护并提高所在区域的生物多样性等;

  (三)公司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例如如何通过其产品及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如何为员工创造更好的工作机会及未来发展、如何为其股东带来给高的经济回报等。

  六、公司申请披露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应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公告文稿;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审议通过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审核同意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决议;

  (四)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七、对重视社会责任承担工作,并能积极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公司,本所将优先考虑其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并相应简化对其临时公告的审核工作。

  八、本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适时制定公司社会责任承担的具体信息披露指引。

  九、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于2008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现制定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关于企业应当公开环境信息的要求,引导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促进上市公司重视并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上市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社会监督,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5号)以及《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要求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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