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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8]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和国家机关普法办公室: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北京奥组委、全国普法办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司发通[2007]49号)下发后,全国各地、各部门和行业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开展了深入扎实的“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传播奥运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取得了明显的效果。5月初,北京奥运会火炬将开始在国内传递,确保火炬传递过程中的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是摆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人文奥运中的职能作用,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也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和行业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部门要以此为契机,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重点,大力开展好奥运法制宣传。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工作的意义,把握宣传重点内容
  法治是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顺利举办的前提和基础。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是办好奥运会必不可少的保障手段。深入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活动,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营造法治环境的重要途径。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当前奥运法制宣传的重点,大力开展“人文奥运?法治同行”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奥运火炬传递及筹备和组织好奥运会的需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突出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要大力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增强办好奥运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宣传国家根本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宣传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义务,宣传有关国家安全、民族自治、宗教信仰等法律规定。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掌握宪法基本知识,履行宪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维护国家尊严,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宪法权威,自觉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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