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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见
(工商市字[2008]76号)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中关于培育农村经纪人等新农村实用人才的规定精神,切实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安排,依据有关法律及《经纪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14号令),现就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的重大意义

  农业的充分市场化是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而农村经纪人作为农业生产和市场流通的桥梁,是农业充分市场化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努力下,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各地培育出了千百万的农村经纪人,他们在市场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促进了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目前随着农业发展、农业市场化水平提高,市场需要大量懂法律、重信誉、精业务、善营销、具备市场竞争力的高素质农村经纪人。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本着为农民办实事、促进农民增收的原则,充分认识到培育农村经纪人的重要性,努力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推动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农产品市场地域性、季节性、气候性特征明显,使得各地区农产品市场结构有很大差别,这决定了培育高素质农村经纪人工作必须紧密与各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坚持分地区、分类别对农产品市场结构、农村经纪人发展状况以及农村经纪人的业务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市场的供需状况,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愿望,了解农村经纪人的诉求和困难。在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拟定出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高素质农村经纪人的具体措施,以便于更加有效地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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