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08]1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广电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7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印发的《“十一五”全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方式。广播电视直播卫星预定2008年6月发射,为了保证“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主要采用直播卫星方式进行“村村通”建设,是由“盲村”地理位置偏远的客观条件决定的,目的是解决听不到看不到的问题。这种方式节目套数多、接收质量好、建设运营维护成本低,并且使用我国自主研发的技术标准,安全可靠、便于加强管理,有利于巩固村村通,确保长期通,是解决“盲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各级发改、广电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把工作抓紧抓好,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为集中力量、有利于后期检查、确保建设效果,20户以上“盲村”建设以县(市、旗)为单位组织实施,以乡镇(苏木)为单位集中整片推进,确保安排一个,完成一个,不留遗漏。已经纳入当年“村村通”建设的乡镇(苏木),不得再列入下一年度建设范围。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方案,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建设方案要明确县(市、旗)、乡镇(苏木)、行政村及盲村具体名单和拟配置设备盲村农户数量,要明确年度工程实施资金来源和使用计划。
各地年度建设方案由省广电部门负责编制,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核。各地在申报下一年度国家补助投资计划时,向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提交审核后的年度建设方案及相关批复文件。年度建设方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