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风险管理部门应制订应急管理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审定,统一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机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应急处置的预授权制度,定期分析风险状况和总结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成效,履行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职责,履行向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信息系统应急管理部门的报告职责等。
(三)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本机构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制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预防措施、预警标准和应急策略,组织做好信息系统营运监测和维护,实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总结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并整改,履行向风险管理部门的报告职责,定期组织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持续改进本机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管理部门应针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建立相应的业务应急预案和操作流程,并进行持续改进和优化。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组建应急团队,在发生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时,能够做到及时实施专项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领导小组、应急执行小组、支持保障小组。
(一)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会和高管层授权并由高管人员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包括但不限于风险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信息科技管理部门和支持保障部门等)和一级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其职责是:
1.负责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组织协调和过程控制;
2.明确新闻发布人,授权其在应急过程中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口径;
3.宣布重大应急响应状态的降级或解除;
4.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
(二)应急执行小组由业务管理部门、信息科技管理部门、运营部门等派员组成,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其职责是:
1.实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工作;
2.对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业务影响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
3.收集分析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数据信息和日志。
4.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
(三)支持保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门、计划财务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公共关系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派员组成,对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其职责是:
1.提供应急所需人力和物力等资源保障;
2.做好对受影响客户的解释和安抚工作;
3.做好秩序维护、安全保障、法律咨询和支援等工作;
4.建立与电力、通讯、公安和消防等相关外部机构的应急协调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
5.其他为降低事件负面影响或损失提供的应急支持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