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
有关费用项目支出标准
序号
| 内容
| 计算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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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贴补贴
| 高级人员一般不超过3500元/人月;中级人员一般不超过3000元/人月;一般人员不超过2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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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障缴费
| 按项目单位驻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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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长期聘用高级人员一般不超过4500元/人月;长期聘用中级人员一般不超过3500元/人月;长期聘用一般人员一般不超过2500元/人月;其他支出按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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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费
| 一般不超过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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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刷费
| 根据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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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咨询费
| 根据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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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续费
| 根据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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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费
| 一般不超过1吨/人月
| 单价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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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费
| 内业一般不超过150度/人月;外业一般不超过100度/人月
| 单价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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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邮电费
| 一般不超过100元/人月
| 含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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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暖费
| 面积:高级为15平方米、中级为12平方米、一般为10平方米
| 单价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其中黑龙江按6个月计;北京按5个月计;陕西按4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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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业管理费
| 面积:高级为15平方米、中级为12平方米、一般为10平方米
| 具体单价以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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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计算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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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交通费
| 内业作业期间:不超过100元/人月;
外业作业期间:小型车(不含越野车)不超过1.5元/公里,越野车、中型车不超过2.5元/公里,大型车不超过4.0元/公里;
租用车辆小型车不超过350元/天,中型车不超过500元/天,大型车不超过800元/天
| 特种交通工具(特殊用途的车辆、船只、畜力等)租赁费按项目实际需要详细计算,并经专家评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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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差旅费
| 一般不超过2次/人年、2000元/人次
| 外业作业期间参照差旅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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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出国费
|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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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维修(护)费
| 不超过使用设备总额的3%
| 项目使用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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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租赁费
|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 办公及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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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会议费
| 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标准一般不超过26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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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培训费
| 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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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招待费
| 不得超过商品和服务
支出的1.5%
| 本表4-26项之和,再剔除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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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用材料费
|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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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劳务费
| 咨询费、评审费一般不超过10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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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委托业务费
| 不得超过项目总额20%
| 协作费用的支出预算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并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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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会经费
| 不得超过人员支出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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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福利费
| 不得超过人员支出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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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 含项目设计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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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专用设备:按专家认定的所需要的设备另行计算;一般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控制,特殊情况须经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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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的评审内容
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的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存在的潜在风险与不确定因素、项目单位对风险的认识,应对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等。
五、项目评审结果
(一)项目评审报告的提交
评审工作小组应按每一项目提交一份项目评审报告,项目评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见项目申报文本(范本)。
(二)项目评审报告的撰写要求
1.评审报告必须全面、客观反映项目评审情况和结果,报告内容要言简意赅、评价准确。
2.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发现重大问题,要作重点说明。对项目内容有调整的,要提出充分理由,涉及调整预算的,要明确调整的额度和原因。
3.评审报告须由评审专家组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签字。
4.评审报告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打印和装订。
(三)对项目评审的说明
应说明本次项目评审的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评审结果等。
(四)项目评审效力
1.项目评审结果仅作为项目评审组织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和核定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它不一定与批复项目支出预算数一致。项目评审组织者在项目评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项目实施的紧迫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核定项目支出预算。
2.项目评审结果与批复的预算有重大差异的,并与预算评审误差有关时,项目评审组织者应向评审工作小组说明情况,以利于改进评审工作质量。
六、评审工作的有关材料
附表一
项目专家评审会议程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评审专家、评审组织者、评审承办者、有关管理人员。
专家预备会(此议程由组织者主持)
1.有关领导讲话;
2.组织者宣布专家组名单和专家组组长;
3.组织者提出评审工作要求;
4.承办者向专家介绍项目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情况。
专家评审(此议程由专家组长主持)
1.专家组评审: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讨论与评价,各专家独立填写专家意见。在此过程中,组织者和承办者可对专家组的提问提供必要的介绍和说明(如政策方面),但组织者和承办者的解释不作为评审意见,组织者和承办者不得提出导向性意见。
2.专家组意见综合:专家组长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专家组总体意见,完成《项目评审报告》。
3.专家组意见宣布:专家组长向参会人员宣布专家组评审意见。
材料提交(此议程由承办者主持)
专家组长向承办者提交评审结果(评审报告及各个专家的评审意见),各评审专家向承办者交回全部评审材料,承办者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满足评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