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内容
| 计算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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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贴补贴
| 高级人员一般不超过3500元/人月;中级人员一般不超过3000元/人月;一般人员不超过25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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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保障缴费
| 按项目单位驻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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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长期聘用高级人员一般不超过4500元/人月;长期聘用中级人员一般不超过3500元/人月;长期聘用一般人员一般不超过2500元/人月;其他支出按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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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费
| 一般不超过5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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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印刷费
| 根据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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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咨询费
| 根据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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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手续费
| 根据实际需要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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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费
| 一般不超过1吨/人月
| 单价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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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电费
| 内业一般不超过150度/人月;外业一般不超过100度/人月
| 单价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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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邮电费
| 一般不超过100元/人月
| 含通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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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取暖费
| 面积:高级为15平方米、中级为12平方米、一般为10平方米
| 单价按所在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
其中黑龙江按6个月计;北京按5个月计;陕西按4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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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物业管理费
| 面积:高级为15平方米、中级为12平方米、一般为10平方米
| 具体单价以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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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计算标准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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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交通费
| 内业作业期间:不超过100元/人月;
外业作业期间:小型车(不含越野车)不超过1.5元/公里,越野车、中型车不超过2.5元/公里,大型车不超过4.0元/公里;
租用车辆小型车不超过350元/天,中型车不超过500元/天,大型车不超过800元/天
| 特种交通工具(特殊用途的车辆、船只、畜力等)租赁费按项目实际需要详细计算,并经专家评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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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差旅费
| 一般不超过2次/人年、2000元/人次
| 外业作业期间参照差旅费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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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出国费
|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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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维修(护)费
| 不超过使用设备总额的3%
| 项目使用的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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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租赁费
|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 办公及设备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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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会议费
| 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标准一般不超过26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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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培训费
| 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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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招待费
| 不得超过商品和服务
支出的1.5%
| 本表4-26项之和,再剔除专用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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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专用材料费
| 根据实际需要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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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劳务费
| 咨询费、评审费一般不超过10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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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委托业务费
| 不得超过项目总额20%
| 协作费用的支出预算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并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协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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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工会经费
| 不得超过人员支出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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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福利费
| 不得超过人员支出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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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5%
| 含项目设计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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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专用设备:按专家认定的所需要的设备另行计算;一般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控制,特殊情况须经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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