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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的通知

  ⑵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为完成项目和工作任务购买商品(不包括财会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办公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一般不超过50元/人月。
  ●印刷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日常印刷费以及大宗账簿、表册、规章制度、资料、成果成图等印刷费。
  ●咨询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咨询费用。
  ●手续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电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水费、电费、排污费等。按所在地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测定。水一般不超过1吨/人月,内业用电一般不超过150度/人月,外业用电一般不超过100度/人月。
  ●邮电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邮寄费、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一般不超过100元/人月。
  ●取暖费:主要包括项目人员的办公用房和生产用房取暖费等。高级技术人员15平方米、中级技术人员12平方米、一般技术人员10平方米,黑龙江按6个月、北京按4个月、陕西按4个月计算。取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计算。
  ●物业管理费:包括承担项目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和其他设施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1元/平方米月计算。取费标准按照所在地物价部门核定标准计算。
  ●交通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内业作业期间一般按不超过100元/人月计算。
  测绘外业作业期间按以下标准测算:对于使用自有车辆的外业项目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确定行驶里程和车辆类型,按车辆行驶里程×车辆行驶费计算交通费。其中车辆行驶费一般小型车(不含越野车)按不超过1.5元/公里计算,越野车、中型车按不超过2.5元/公里计算,大型车按不超过4.0元/公里计算。小型车为1.5吨以下,中型车为1.5~2.5吨,大型车为2.5~5.0吨。租用车辆应依据项目实施方案(计划)确定租用车辆的类型、数量及时间,一般按小型车不超过350元/天、中型车不超过500元/天、大型车不超过800元/天计算交通费。特种交通工具(特殊用途的车辆、船只、畜力等)租赁费按项目实际需要详细计算,并经专家评估核定。
  ●差旅费:反映项目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执行。一般不超过2次/人年、2000元/人次。外业作业期间差旅费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313号)执行。
  ●出国费:反映项目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支出,具体标准按照《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财行[2001]73号)执行。一般项目不安排该项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项目实施所使用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安装费、维护费、修理费、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一般不超过使用设备总值的3%。较大数额的按照大型修缮处理。
  ●租赁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组织召开的论证会、咨询会等各种会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会议文件资料及印刷费、会议场地费等,具体标准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执行,会议一般不超过2天,260元/人天。
  ●培训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进行项目人员技术培训等,人员培训费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
  ●招待费:反映项目需进行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的费用。一般不超过项目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的1.5%。
  ●专用材料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发生的各种日常专用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劳务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咨询费、论证评审费、手续费、翻译费、向导费等。咨询费、评审费一般按不超过1000元/人次。其他费用据实测算。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出国费用和聘请外国专家来华指导的工作费用,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此项要列出国别、批次、人数、时间和考察内容。一般项目不安排此项经费。
  ●委托业务费:反映项目支付给协作单位的费用。协作工作内容应明示,并在项目预算总额中严格控制协作经费支出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额20%。协作费用的支出预算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并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协作单位。
  ●工会经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按照人员支出总额的2%控制。
  ●福利费:反映项目实施过程中单位按规定列支的福利费。按照人员支出总额的14%控制。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项目中除上述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项目设计费、质检费。数额较大时,应作详细说明。
  项目设计费:按总经费×1.5%测算。
  项目质检费:按照测绘质检部门检查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的质量检查、成果验收等。费用标准按总经费的3%测算。
  ⑶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设备、专用设备、交通工具购置等。专用设备购置费是指为完成项目购置的专门用途的各类专用仪器设备支出。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应单独列示。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设备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项目其设备费的比例不得超过8%,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设备费的比例在8%~10%之间。大型或批量设备需要通过专家评审。
  以上有关标准为常规性业务项目费用支出标准,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则按照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项目单位在编制“预算支出明细表”时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取舍、合并填写。在“测算依据及说明”栏须按照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逐项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的说明
  可行性报告一般由项目单位组织编写,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编写。大型会议项目可以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
  项目可行性报告的编写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必要性与可行性,项目实施条件,项目进度与计划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结论,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定性、定量分析等。
  (四)项目评审报告的说明
  项目评审报告是申报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的依据。对需要通过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组织好项目的评审工作。大型会议和国家批准设立的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可以不填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评审报告。
  项目评审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可行性评审、项目预算评审、项目风险与不确定因素、项目总体结论等。
  评审报告由项目评审专家组或中介机构填写。评审专家或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评审结果作出总体结论,并对项目提出优先选择、可选择和慎重选择的建议,最后签字(盖章)。
  ⑴项目可行性评审。一是评立项依据的充分性,指项目与行使政府职能工作、事业发展的关联性、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等。二是评项目目标设置的合理性,指项目总体目标、阶段性目标的合理性,目标实现的可能性,目标的可考核性等。三是评组织实施能力与条件,指项目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能力与条件,组织实施条件的充分性,进度安排的合理性及环境支撑条件等。四是评预期社会经济效益,指项目预期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效益持续力、主要受益者等。
  ⑵项目预算评审。一是资金筹措情况,指资金来源筹措情况、可靠性情况等。二是预算支出的合理性,指项目预算支出内容、额度和标准的合理性,依据的充分性,不合理预算所涉及的金额等。

  五、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有关参考附表

  附表一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预算申请数

预算批复数

       合计

 

 

财政拨款

 

 

其中:申请当年财政预算

 

 

预算外资金

 

 

其他资金

 

 

其中: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

余资金

 

 

 

 

 

 

 

 

 

明细支出项目

金额

          合 计

 

1.津贴补贴

 

2.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3.社会保障缴费

 

4.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

 

5.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6.交通费

 

7.差旅费、出国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

 

8.维修(护)费、租赁费

 

9.专用材料费

 

10.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

 

11.工会经费、福利费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13.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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