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
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的通知
(测财函[2008]43号)
局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管理,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和评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章制度,我局重新修订了《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和《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评审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国家测绘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国家测绘局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指南
一、项目支出预算含义与项目分类
(一)项目支出预算含义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国家测绘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本指南所称“局本级”,是指国家局本级;所称“所属预算单位”,是指与国家局本级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所称“项目单位”,是指直接负责申请并组织实施项目的单位。
(二)项目的分类
● 项目按照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支出项目。
1.基本建设类项目:是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的项目。
2.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项目: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需要实施的测绘项目,主要包括测绘发展建设项目、重大测绘工程建设项目等。
3.专项业务费项目:测绘部门为履行其职责,在开展测绘专业业务活动中持续发生的特定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
⑴基础测绘项目:主要是指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项目。
⑵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项目:主要是指用于各种比例尺的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遥感影像数据购置,以及相关的技术设计与业务管理等项目。
⑶经国家批准的特别专项工作,例如:重点业务工作、国家局机关电子政务应用及技术保障、地图审查管理系统等项目。
⑷其他测绘业务项目:可列入经常性专项业务项目范围的其他测绘业务及管理工作项目,例如:基础地理信息公益性应急服务、国家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等项目。
4.大型修缮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的修理等项目。
5.大型购置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测绘专用仪器、装备的购置等项目。
6.大型会议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召开的“一类会议”和经国务院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7.其他类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单位在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项目支出,例如:收支两条线成本性支出项目以及其他工作项目。
● 项目按照部门预算编报要求分为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跨年度支出项目和其他项目四种类别。项目类别由财政部根据项目清理结果确定,国家局的项目类别详见附表八。
1.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项目:是指国务院已研究确定需由财政预算资金重点保障安排的支出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明确规定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明确批示需由中央财政予以安排的项目。
2.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大型设施、大型设备、大型专用网络运行费和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持续发生的支出项目。
3.跨年度支出项目:是指除以前年度延续的国务院已研究确定的项目和经常性专项业务费项目之外,经财政部批准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本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项目和当年新增的需在本年度及以后年度继续安排预算的支出项目。
4.其他项目:是指除以上三类项目之外,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其职责需安排的支出项目。
● 项目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2002)项目、基础测绘(2012004)项目、航空摄影(2012005)项目、测绘工程建设(2012006)项目、其他测绘事务支出(2012099)项目、在华国际会议(2020503)项目、社会公益研究(2060302)项目、其他应用研究支出(2060399)项目、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2)项目、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3)项目、科技条件专项(2060503)项目、出版发行(2070505)项目等。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如:基本建设项目、重点业务工作项目等。
2.基础测绘项目:是指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测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采集各种要素的国家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相应数据库的建设、维护与更新,地理信息成果的推广应用等项目。
3.航空摄影项目:是指用于各种比例尺的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遥感影像数据购置,以及相关的技术设计与业务管理等项目。
4.测绘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测绘生产基地设施维修与改造、测绘专业设备购置等项目。
(1)测绘生产基地设施维修与改造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的修理等项目。
(2)测绘专业仪器、装备购置等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测绘专用仪器、装备的购置等项目。
5.其他测绘事务支出项目:是指测绘事务科目中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事务方面的支出项目,例如:基本建设项目、西部1:5万无图区测图项目、收支两条线项目等。
(1)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安排的基本建设项目。
(2)西部1:5万无图区测图项目:是指为获取我国西部约200万平方公里1:5万地形图空白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测制约5000幅1:5万地形图,建设相应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大型专项测绘项目。
(3)收支两条线项目:是指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国家收支两条线管理而发生的成本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测绘成果成图资料收费、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测绘仪器检测收费等。
6.社会公益研究项目:是指从事测绘方面社会公益专项科研的项目。
7.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反映从事测绘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支出。
8.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是指国家推进测绘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项目。
9.其他应用研究支出项目:是指除社会公益研究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测绘应用研究方面的项目。
10.科技条件专项项目:是指国家用于完善测绘科技条件项目,包括科技文献信息、网络环境支撑等科技条件等专项项目。
11.出版发行项目:是指测绘宣传、测绘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项目。
(三)项目库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按照财政部统一制定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等进行设立与管理。
项目库分为国家局项目库和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库。国家局及所属预算单位按规定对各自设立的项目库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局项目库,由国家局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设立;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库,由所属预算单位按照申报项目支出预算要求,根据国家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人力、财力、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等,对项目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筛选、排序后设立。
二、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职责分工
(一)国家局财务司的职责
1.研究制定国家局预算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管理国家局项目库、预算评审专家库,并对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库建设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2.根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力可能,提出年度预算项目的支出重点和预算控制数,并根据财政部编制部门预算要求,布置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工作。
3.按照国家有关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依据测绘事业发展规划(或年度计划)和项目需求计划,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对预算数额较大、专业技术复杂、项目影响大、具有代表性及其他需要评审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
4.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经商局有关业务司(室),择优排序纳入国家局项目库,汇总编制测绘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报局审定后向财政部申报。
5.及时下达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并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
(二)国家局有关业务司(室)的职责
1.局业务司(室)负责本职责范围内预算项目的立项工作,研究制定本职责范围内业务发展计划,制定和发布相关项目申报指南。
2.对所属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工作,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建立本职责范围内的业务项目库。
按国家局内设机构职责分工:
财务司归口管理基本建设、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和其他行政事业性等项目;
国土司归口管理基础测绘、国家基础航空摄影、重大测绘工程项目和测绘科技三项费等项目;
办公室归口管理重点业务工作和大型会议等项目。
3.对通过可行性论证和评估的业务项目进行审核,提出业务项目列入国家局预算项目库的建议。
4.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监督检查项目单位执行项目的情况。
(三)所属预算单位的职责
1.按照有关申报项目支出预算的要求和国家局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人力、财力、技术装备及生产能力等,组织编制项目申报文本,逐级申报项目,不得越级上报。
2.对项目进行论证、审核、评审、排序纳入本单位项目库。
3.监督和检查项目单位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四)项目单位的职责
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文本;按时实施完成批准的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和预算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申报的单位范围、要求、程序和审核
(一)项目申报的单位范围
包括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向国家局申报;项目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由二级预算单位(四个直属局)汇总向国家局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要求
1.国家局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结合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申报规模要均衡。
2.项目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需要评审的项目,要按规定组织评审。
3.项目预算应符合财政部关于项目支出管理和综合预算的要求,同时按照财政收支分类科目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4.项目预算支出应合理、合法有据。符合国家财政政策和有关支出标准,支出内容与项目目标应保持一致。
(三)项目申报
1.申报项目的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与范围,如职工住宅建设现已不属于财政支出的范围。
⑵属于测绘部门行政工作和事业发展目标需要安排的项目,并符合国家局发布的有关业务项目申报指南。
⑶有明确的项目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科学可行性论证。
2.申报材料的要求
⑴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和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
⑵申报的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延续项目。
新增项目,是指预算年度新增的需列入支出预算的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年度批准的,并已确定分年度预算,需在预算年度及以后年度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国家局批准,各预算单位不得自行变更项目的名称、编码、起止年限、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