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力保证受灾群众支付结算。当前要突出抓好灾区存款支付工作。一是省级联社要及时组织协调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认真清理与登记库存现金和柜面现金,及时变现债券与特种存款,使用备付金。根据实际需要,行业管理部门要尽快归还受灾机构委托其管理和运用的资金,并协调其他机构提前归还拆出资金和银(社)团贷款资金。必要时,及时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和紧急再贷款,确保支付资金来源。二是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灾区存款支取的各项应急政策,结合灾区特点和受灾群众需要,尽快制定方便客户存取款业务的操作细则。三是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适当延长网点营业时间,增加自助存取款设施。对于受灾群众以存单、国债等凭证申请提款的,经确认权属和真伪后予以支付或兑现。开辟支付结算绿色通道,确保捐赠、救济、补贴等各类资金在最短时间内足额汇转至客户账户。
五、千方百计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的信贷支持。提前制定计划,加大灾后重建信贷支持力度。一是省级联社要及时组织人员,深入开展客户及项目灾情调查,准确把握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和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同时,要积极组织资金,帮助调剂资金余缺。二是确定信贷支持重点,把资金用到灾区最需要的地方,优先支持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恢复生产信贷资金需要。三是省级联社要积极协调辖内各县(市)联社,在政府救助措施到位、信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为灾后重建组织银(社)团贷款。四是对灾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作不良记录,并根据需要协议展期,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可追加授信。五是对灾后重建所需贷款,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明晰审批流程,做到快速审查、快速放贷。六是对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与生产贷款,根据需求灵活确定贷款期限,并实行利率优惠。
六、灵活调整灾区机构市场准入政策。银监局要根据灾区重建规划,科学确定机构网点布局,既要防止出现服务空白,又要确保安全与效能。要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在网点重建和增设、迁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协调受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起人,制定落实受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恢复正常营业的具体措施,督促北川富民村镇银行股东增加资本金,抓紧完成重建与迁址改建工作。将四川什邡、绵竹、汶川、青川、都江堰、江油等六县(市)纳入试点范围,以吸引各类资金重点支持灾后重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