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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
(银监办发[2008]82号)


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银监局,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省(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损失严重。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督促指导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切实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省级联社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挂帅的领导小组,负责灾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灾后重建和恢复正常营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二是省级联社要根据灾后不同时段特点和要求,加强统筹规划和沟通协调,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三是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指导灾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效运用国家各项扶持措施,并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主动请示汇报,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四是银监局和省级联社要加强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在抗震救灾、灾后安置以及灾后重建中的履职考核工作,确保高管人员切实履职尽责。

  二、尽快确认资产损失情况。省级联社要在全力开展抗震救灾的同时,指导督促受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时对各类资产损失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组织对各类资产损失与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和确认。在6月10日前,省级联社应完成受灾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金、办公用房、办公机具、车辆、职工住房等财产毁损情况分类汇总工作。在6月末前,应完成对各类资产损失情况的分类评估登记和确认工作。省级联社应将资产损失情况及时报送当地银监局。

  三、努力做好灾后恢复营业的各项工作。灾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营业。一是要及时修复受损较小的营业网点,尽快恢复开门营业;因房屋垮塌或已形成危房不能正常营业的,要采取租借房屋、搭建帐篷设立临时服务点,或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建立流动服务站等形式开展金融服务。二是严重受灾机构要积极开展财务会计等档案资料的抢救与保护工作。灾情平稳后,要主动做好客户甄别、确权及统计工作,及时完成客户信息档案重建工作,确保客户信息的完整性。三是省级联社要协调尽快从省内非受灾县(市)联社协调增派骨干力量,支援员工伤亡情况较重的机构,帮助恢复营业,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补充受灾机构的管理人员和营业人员。四是省级联社要根据灾区需要,协调安排业务运作机具和相关设施,及时恢复网络运行。五是省级联社要发挥行业服务与协调作用,科学制定适合灾后重建的各项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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