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直属机关党委关于落实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最近,中央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08〕24号)。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我部系统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代收后,统一交由部直属机关党委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注明党员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党员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代收后,统一交由部直属机关党委汇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党费帐户,由工委组织部汇总转交中央组织部。
三、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将中央组织部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并汇总整理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有关情况,填写《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统计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党员登记表》,报部直属机关党委。工作中要表扬表现突出的党员,并注意及时收集报送典型事例。
联系人:丁和祥,联系电话:59882039。
附件1: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略)
附件2:《支援抗震救灾工作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统计表》、《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党员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