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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4.须在规定的栏目内签字、盖章后再报送材料。
  四、软件下载和电子文件上报
  1.项目申请单位登陆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选择“火炬计划”,下载相应软件并填写国家火炬计划产业化项目、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书。
  2.各地方科技厅(委、局)按照科技部计划司下发的“用户名和登陆密码”登录科技部申报系统,将汇总上报项目的电子数据上报科技部“一站式”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备份。
  五、项目受理时间、联系方式及技术咨询
  1.项目受理时间截止2008年6月10日,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复兴路12号C座3层北京3823信箱,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项目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38。
  2.联系电话:
  (1)受理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30、63923522
  科技部高新司:010-58881565
  (2)软件及网上申报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010-63923592
  科技部信息中心:010-58881245
  六、立项与管理
  (一)项目立项。
  1.各地方申报部门对受理的火炬计划项目,要按照《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条件与评审标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排序,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专家评审组综合意见和项目汇总表及电子数据等报送火炬中心进行形式审查。
  2.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聘请技术、经济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召开“国家火炬计划项目专家评审会议”,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认定。在此基础上,火炬中心按照突出重点、保证水平、推动创新、提高效益的原则,提出当年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的立项建议,经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综合平衡并核准认定,由科技部下达当年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并抄送国家有关金融部门。
  (二)项目管理。
  1.对认定立项的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由科技部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发放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立项证书。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实施完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对于引导项目,火炬计划管理办公室委托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管理和验收,验收项目报火炬中心备案;对于重点项目(即有资金支持的项目)由火炬中心项目监理处负责监理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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