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业化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和资产负债表。
(4)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科技成果(产品)鉴定证书或最近一年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
--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
--特殊行业:药品生产许可证、新药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农药、化肥生产许可证、登记证;通信产品、电力设备入网证;公共安全、计量产品生产许可证;化工、能源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需提交环保合格证明。
--承担其它科技计划的证明、获得科技经费支持的合同、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金匹配的意向或合同。
--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医药GMP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用户意见报告、销售合同或意向等。
2.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法人证明材料。
(5)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二)地方或行业科技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报送函。
2.国家火炬计划项目汇总表。
3.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地方推荐意见(请附在项目申请材料内)。
4.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5.申报项目电子汇总数据(或通过网络传送)。
(三)材料装订。
1.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原则上为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新注册机构应附验资报告。
(4)附件目录。
(5)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建议增加书脊内容:项目名称和申报渠道。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有关要求。
1.报送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逐级申报。
2.填写申报书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有效。
3.附加材料要有针对性,不要提交与申报项目或企业无关的材料。注意材料的时效性:科技成果鉴定原则掌握在3年之内;新产品的鉴定原则掌握在2年之内;查新报告、检测(验)报告、用户意见等资料应在1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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