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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备选项目的通知
(国科发计〔2008〕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度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1.申报部门。
  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部委(局、总公司)科技部门。
  申报部门的申请材料和电子数据应集中统一上报,对于申报部门分头报送和多次报送不予受理。
  2.申报渠道。
  (1)产业化项目申报通过所在省级科技厅(委、局)或国务院部委科技部门申报。
  (2)除教育部和中国科学院可以组织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外,环境建设项目申报一律通过省级科技厅(委、局)申报。
  火炬计划中涉及国际化内容的项目申报(原科技兴贸项目)、技术转移类项目申报可以按照原工作渠道组织项目,但需由省级科技厅(委、局)统一上报。
  3.其他规定。
  原则上同一单位当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当年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
  二、申报方式
  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的申报采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1.各申报单位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简称申报系统)企业版录入《申报书》,需打印、盖章,并将电子数据(可通过网络)与其它材料一起报送相关申报部门。
  2.各申报部门采用火炬计划项目管理软件(省市版)汇总项目,打印《汇总表》,并将电子数据通过科技部科技计划申报中心“一站式”平台上报科技部,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受理单位。
  3.纸质材料以电子版的形式编写,打印后按顺序装订。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内容完全一致。复印件应完整清晰。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产业化示范项目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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