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尾矿库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内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工作力度,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和规范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2.落实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主体责任。各地要认真研究辖区内尾矿库安全现状及监管重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实施重点监控、督促整改,提高预防和控制事故的能力。
3.完善尾矿库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督促尾矿库企业必须依照国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要与有关政府、下游村镇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并定期组织演练。下半年将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4.严格尾矿库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跟踪督导各地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影响较大的事故要及时发出通报,吸取事故教训;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五)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1.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完成各阶段任务。
2.督促各地适时召开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整治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六)强化培训工作,推广适用新技术
1.加大《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力度,落实中介评价机构和设计单位的责任。对地方安全、环保监管人员以及尾矿库从业人员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辨识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能力和素质,提高尾矿库监督、管理、设计、评价及运营等工作质量。
2.积极推广适用新技术。采取召开现场会的形式,对尾矿库GPS监测系统及干式排尾等新技术进行交流推广。按照《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要求,对于设计库容1000万立方米以上或设计主坝高60米以上的尾矿库,要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监控系统。
(七)加强政策研究,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加快尾矿库隐患治理工作。在对尾矿库进行隐患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尾矿库治理综合性工作方案,分清中央、地方和企业的治理责任,督促落实治理资金,适当给予投资支持,加快尾矿库重大隐患治理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