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重点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1.督导各地开展隐患治理工作,针对自查中发现和确定的重大隐患,以及“回头看”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方案、资金、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有效消除重大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

  2.从尾矿库项目立项、土地审批、设计施工运行安全及环保污染防治措施等重要环节入手,进行全面排查,下半年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1.各级投资管理部门要严格立项审批手续,排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立项核准情况。对于选矿能力、选矿企业生产布局不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不予核准和备案其项目建设。

  2.国土资源部门要继续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工作的力度,严格用地审批,进一步规范用地审批手续,加强用地批后监督管理。

  3.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尾矿库的环境监管工作。严查环境安全隐患,严把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关,严防尾矿库环境污染,加强尾矿库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及其周边环境日常监测等管理工作。

  4.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安全许可工作。抓住2008年换证契机,制定严格的尾矿库安全许可有效时限,对不符合安全许可条件的尾矿库,依法实施暂扣、注销和关闭,针对问题,强化督导,对具备条件的尾矿库及时颁证,力争到2008年底做到持证生产。

  (三)加强动态监管,加大取缔关闭工作力度

  1.加大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尾矿库的监管力度。加强动态监管,对取证后放松管理、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2.做好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尾矿库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闭库后的综合利用项目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3.加大关闭取缔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工作力度。督促各地加大关闭取缔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研究制定关闭取缔的标准、进度安排;发挥企业职工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职工和社会公众举报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四)加强监督管理,全面落实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