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原环保总局的部署,积极排查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一是对建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禁建区、河道及公路两侧的尾矿库,对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或闭矿后仍存在垮坝险情的尾矿库,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二是对尾矿库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三是对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排查;四是对企业尾矿库排污申报登记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关闭停用。陕西省关闭了存在环保安全隐患的6座尾矿库,对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16座尾矿库,有2座因整改无望已依法关闭,其余完成了整改任务。广东省否定了5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尾矿库建设项目,督促21个企业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对21座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尾矿库开展了整治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对存在环境问题的123个尾矿库下达了建议关闭或限期整改通知。
各地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安全生产许可和环保督查,依法关闭和取缔了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据不完全统计,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关闭了408座。河北省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对证照不全、没有设计图纸资料、现场存在重大隐患及经过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9座尾矿库实施了关闭。
(三)加强督导,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下发后,协调小组对北京市、河北省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督导调研;7月下旬和8月上旬,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了2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湖北、广西和云南等省(区)进行了专项督导。11月中下旬,协调小组组织5个督查组,分别对山西、内蒙古、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云南、陕西、甘肃等10个省(区)的13个市(州)、22个县(旗、区)、47个尾矿库企业进行了专项督查,查出各类安全隐患70余项。督查结束时,各督查组均向被检查地方政府通报了督查情况,提出了整改要求及建议,下发了整改函。湖北省11月中旬组织3个督查组,对9个市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检查了21个尾矿库企业,对4座尾矿库下达了隐患整改通知书。
(四)落实治理资金,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
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等公共服务重点工程的规划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协商,组织开展尾矿库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召开了工作会议,确定了项目申报程序,要求各地于2008年一季度完成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