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教办[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按照中央部署,我部制定了《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部。
附件: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
教育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教育系统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和恢复重建准备工作的方案
5月22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继续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当前,抗震救灾已逐步转入全面安置和准备恢复重建的阶段。教育系统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政策措施,切实做好灾区师生安置工作和学校重建准备工作。
一、高度警惕和切实防范余震和次生灾害,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1.主动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切实防范余震和各种次生灾害。
2.有余震和次生灾害威胁的地区,要周密部署学校防灾工作,制订细致的应急预案,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增强学生自防、自护、自救能力。
3.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立警校联系制度,组织教师和高年级学生开展夜间值班或巡逻,确保临时校舍、师生临时居住点和校园的安全,严防火灾事故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预警工作,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
二、切实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1.密切配合卫生部门,加强对灾区学校、安置点环境的清理消毒和卫生防疫工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和饮水安全工作。
2.做好灾后饮食卫生、环境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知识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教育学生做好个人卫生。
3.加强疫情监测,一旦发现传染病例,立即报告,迅速采取有效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