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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农质安发[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
  为推进无公害农产品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决定对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的无公害农产品,在证书有效期满申请复查时推行便捷式换证手续。现就实施便捷式复查换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便捷式复查换证程序只适用于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出现过质量安全事故的获证无公害农产品。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型产品的复查换证仍按照原有程序办理。
  二、调整内容
  (一)简化申报材料。将目前正常程序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需要提交的5份材料简化为2份材料。复查换证申请人只需对省级工作机构印发的《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信息登录表》(附件1,简称《信息登录表》)中的产品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便可向县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提交《信息登录表》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和审查报告》(附件2,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即完成复查换证的申请。
  (二)减少审查环节。将目前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实质性审查工作由原来的“县级-地市级-省级-部直分中心-部中心”5个环节简化为“县级-地市级-省级”3个环节。省级工作机构依托地、县两级无公害农产品工作机构完成复查换证的审查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实施现场检查。对于通过审查的产品,按照规定要求报请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产品《信息登录表(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和《申请和审查报告》按规定报部中心审批、颁证和产地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产品审核工作。各省级工作机构要充分依托各级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结果,科学分析和划定适用于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模式的获证产品名录,同时要充分依托地、县两级工作机构做好到期复查换证产品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把材料审查关,强化现场检查工作。原则上现场检查比例不应低于年度到期换证产品总数的5%。部中心也将根据各地的复查换证情况,抽取一定比例实施现场核查,强化复查换证工作质量控制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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