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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农办经[2008]11号)


河北、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湖南、广东、广西、贵州、海南省(自治区)农业厅(委):

  为深入贯彻中发〔2008〕1号和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我部拟于5月份组织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活动。请你厅(委)按照督导调研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并及时与各督导调研组联络员联系。

  附件:1.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方案

  2.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组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督导调研方案

  根据2008年4月7日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联席会议安排,拟于5月上旬开始对部分省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一、督导调研目的

  通过督导调研,摸清各地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对策,切实推动中发〔2008〕1号和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

  二、督导调研内容

  (一)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已经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的省份,要认真了解县级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报批审核情况,以及县级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对至今未出台贯彻实施意见的省份,要重点了解未出台的原因及下步工作措施。

  (二)各地在推进改革与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尤其是县乡在实施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三)各地在推进改革中取得的经验和涌现出的典型,尤其是在推动运行机制创新、加强基础设施和推广条件建设、强化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方面经验。

  (四)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基层农技人员和农民群众对改革的看法和反映。

  (五)各方面对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的建议。

  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同时,各督导调研组要就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的关于加强农技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的“完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等问题,进行认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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