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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15号--关于发布《灾后废墟清理及废物管理指南(试行)》的公告


  4、所有运行记录,应由当地环保或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七、加强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废墟清理和废物管理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有关力量和市场的作用;

  从事废墟清理和废物管理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环保培训和纪律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众的环境宣传,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确保灾后废墟清理和废物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八、有关资源

  1. 环境保护部应急电话

  (010)66556467,66556468,66556008

  2.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网址:http://ncswm.mep.gov.cn(可查询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利用和处置设施及单位联系方式和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胡华龙(010)84633678

  罗庆明(010)84652977

  温雪峰(010)84634708

  3.环境保护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高映新 (010)84915167

  孙锦业(010)84917714

  4.突发性污染事故中危险品档案库(中文)

  http://www.ep.net.cn/msds/

  5.国际化学品安全卡(中文)

  http://www.brici.ac.cn/icsc

  6.相关法规政策、标准规范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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