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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二、工作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5月)。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检查方案和措施,确定检查重点,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阶段(6月)。对照检查方案和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查总结报告请于7月初报国家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抽查阶段(7月至8月)。根据各地自查情况,国家测绘局和省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检查组,赴部分地区组织抽查。

  (四)落实整改阶段(9月至10月)。针对自查和抽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至12月)。国家测绘局“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取得的先进经验予以宣传和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做好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各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对照检查方案和考核内容,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突出检查重点,全面了解本地区测绘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力争督导检查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表彰先进。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集中宣传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宣传和推广先进经验,为深化测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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