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系统“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的通知
(测办〔2008〕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2006年《
测绘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印发以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紧紧围绕测绘工作大局,大力加强测绘法制宣传教育,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今年是贯彻落实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为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工作,按照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统一部署,决定组织开展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和目的
本次中期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
“五五”普法启动以来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制定及落实情况,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测绘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具体内容见《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考核表》(见附件)。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求真务实,突出重点,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要通过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切实改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测绘系统
“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