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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关于紧急为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测绘保障服务的函

国家测绘局关于紧急为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提供测绘保障服务的函
(国测函〔2008〕60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等省(区、市)人民政府:

  汶川特别重大地震灾情之重、损失之大历史罕见,灾后群众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工作任务复杂而艰巨,党中央、国务院已经对各地区与受灾地区建立全面对口支援关系做出安排部署。

  灾情发生后,国家测绘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测绘技术优势,利用已有基础测绘成果和灾后新获取的各类遥感影像,紧急加工制作了一批灾区基础测绘成果,研制开发出灾区测绘应急保障信息系统,为党中央、国务院、中央有关部门和灾区及时提供了保障服务。鉴于测绘成果是抗震救灾、灾区规划建设的基础性资料,为了支持灾区恢复重建,服务各地区对口支援工作,我局拟向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省(区、市)无偿提供对口支援灾区范围已有基础测绘成果、新加工制作的基础测绘成果和灾区测绘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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