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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

  机关各司局主要负责人的年休假报分管部领导、部长审批,其他司局级人员的年休假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处级以下人员的年休假由所在司局审批。
  专员办领导成员和司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休年休假,需经人事教育司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的年休假由所在专员办审批。
  事业单位领导成员的年休假报分管部领导审批,其他人员的年休假由所在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和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发放工作。
  机关各司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本单位工作人员上一年度的年休假情况进行汇总,填写《财政部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年度统计表》(附3),报人事教育司核定,按工资渠道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专员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年休假的登记、年度统计和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发放工作,由各单位按照要求办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年休假工作的管理,严格考勤制度。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办法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人事教育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责令该单位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加付赔偿金。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作人员年休假暂行办法》(财人字[2000]39号)同时作废。

  附:1. 《财政部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2. 《财政部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登记表》
  3. 《财政部工作人员年休假情况年度统计表》

  附1:
  财政部工作人员年休假审批表

  年第   号

申请人

 

职  务

 

参加工作时间

 

来部时间

 

工作年限

 

应休假天数(未休假天数)

 天( 天)

本次拟休假天数

 

休假起止时间

 

拟休假地点(画√)

①京内(   )  ②京外(  )  ③国(境)外(   )

领导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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