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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8年专属经济区巡航渔政船考核办法》的通知

  注:西沙海域巡航航次和天数暂未包括在上表中,待我部下达西沙巡航任务后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附件2:
  2008年度专属经济区巡航渔政船考核评分表

  渔政船名号:                               所属单位:    (公章)

巡航

基本情况

计划航次

(次)

执行航次

(次)

计划巡航天数

(天)

实际巡航天数

(天)

进出港报次数

(次)

 

 

 

 

 

考核项目

数量

得分标准

得分

备注

登临渔船

(单位:艘)

中国渔船

登临渔船数

 

每艘次加15分

 

需附《专属经济区渔政巡航登临检查记录》。

协助登临渔船

 

每艘次加10分

 

外国渔船

登临渔船数

 

每艘次加25分

 

协助登临渔船

 

每艘次加10分

 

驱逐渔船

(单位:艘)

外国渔船

驱逐渔船

 

每艘次加10分

 

 

扣押渔船

(单位:艘)

中国渔船

(总数:  )

本船查获并扣押回港

 

每艘次加25分

 

本船查获并扣押回港的需附《查封(扣押)通知书》(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九),移交渔船的需附移交通知材料。

本船查获海上移交他船扣押回港

 

每艘次加15分

 

他船查获海上移交本船扣押回港

 

每艘次加15分

 

外国渔船

(总数:  )

本船查获并扣押回港

 

每艘次加30分

 

本船查获海上移交他船扣押回港

 

每艘次加20分

 

他船查获海上移交本船扣押回港

 

每艘次加20分

 

另行加分

北太押送回国

 

每艘次另加20分

 

西沙押送回海南

 

每艘次另加10分

 

考核项目

数量

得分标准

得分

备注

办理案件

(单位:起)

中国渔船案件

(起数:  )

本船查获海上处罚结案

 

每起案件加20分

 

海上处罚结案需附《当场处罚决定书》,本船查获扣押回港结案需附《行政处罚结案报告》(农业行政处罚基本文书一、二十)。

本船查获扣押回港结案

 

每起案件加30分

 

外国渔船案件

(起数:  )

本船查获海上处罚结案

 

每起案件加40分

 

本船查获扣押回港结案

 

每起案件加60分

 

小 计1

 

 

按巡航天数加权得分(小计1/实际巡航天数)

 

例:小计1为1000分、实际巡航100天,加权得分=1000/100=10

执行巡航

情况

实际巡航天数与计划天数的百分比

基础分10分,较100%每多1%加0.1分,加分到15分为止;每少1%扣0.1分,扣分到0分为止。

 

例:计划巡航50天、实际巡航60天,得分=10+(60-50)/50*100*0.1=12

进出港报

情况

执行进出港报(每航次进出港报完整算1次,认可除卫星c站以外的其他进出港报方式)数量与实际巡航航次百分比

基础分10分,较100%每少1%扣0.1分,扣分到0分为止

 

例:巡航5航次,执行进出港报4航次,得分=10-(5-4)/5*100*0.1=8

其 他

不服从指挥调度

每次扣10分

 

扣分用负数表示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每起扣10分

 

受行政诉讼或被投诉,确系渔政船责任

每次扣10分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每次扣10分

 

小 计2

 

 

总     分(加权得分+小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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