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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业务化运行职责分工意见及数据资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是我国海域使用管理的技术支撑体系。各级监管中心及技术服务单位应当根据各级海域管理部门的职能任务和要求,开展系统业务化工作。
  二、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海域管理司职责
  1、负责系统业务化运行的领导、协调工作;
  2、制定系统业务化运行的有关制度、标准、规范;
  3、负责系统业务化运行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4、组织对系统业务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考评。
  (二)国家监管中心职责
  1、负责系统业务化运行管理的执行工作;
  2、指导、协调国家同步数据中心、国家网管中心及指导、领导和监督管理省、市监管中心的系统业务化运行工作;
  3、制定系统年度工作方案,审核沿海省级系统年度工作方案;
  4、拟定系统业务化运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5、负责卫星遥感数据采集和卫星、航空遥感数据的处理、疑点疑区识别、信息提取与评价、存储管理;
  6、负责应用系统软件的维护、升级和运行;负责国家级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指导省、市两级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
  7、负责系统数据资料的汇总、处理和分发,开展海域动态评价、决策支持和海域管理信息服务,编制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年度公报;
  8、负责对系统业务化工作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与保证,负责组织系统业务人员技术培训,并建立考核标准和上岗资质制度;
  9、负责组织对省、市两级监管中心进行业务考评;
  10、负责系统信息安全保护工作;
  11、完成海域管理司要求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国家同步数据中心职责
  1、负责系统同步数据库的维护和备份,并在必要时启动系统应急方案;
  2、接收系统数据资料并负责备份;
  3、负责系统基础地理数据的更新和分发;
  4、负责海域使用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培训;
  5、负责国家监控与指挥平台的日常维护和业务化运行工作;
  6、负责同步数据库的安全保密工作;
  7、协助国家监管中心开展系统相关工作。
  (四)国家网管中心职责
  1、负责系统数据传输网络的业务化运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2、负责系统数据传输网络国家及省级节点主干网的运行和维护,指导省内分支网络运行,统筹通信网络专线租用;
  3、负责网管平台业务化运行,实时监控网络系统运行状态,保障网络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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