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核建中公司恢复核电燃料元件生产线运行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中核建中公司恢复核电燃料元件生产线运行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8〕44号)


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恢复核电站燃料元件生产线运行的请示》(公司安发〔2008〕25号)和《关于核电燃料元件生产线震后补充检查的报告》(公司安发〔2008〕26号)收悉。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生产线及附属设施在本次地震中未受到影响,恢复核电站燃料元件生产线运行的请示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