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国资规划[2008]343号)
各中央企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主业内容
| 调整后主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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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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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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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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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 食品加工与制造
| 食品及相关包装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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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
| 粮油糖等农产品贸易、加工、期货、物流及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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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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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产、畜产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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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
|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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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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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经营
| 文化艺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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