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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的通知
(国资规划[2008]343号)


各中央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结合企业发展情况,我委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保利集团公司3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调整进行了审核确认,现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企业根据调整后的主业,进一步加强战略管理,突出主业,优化资源配置,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附件: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日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等3家中央企业主业调整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原主业内容

调整后主业内容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电力生产、热力生产和供应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与电力相关的煤炭等一次能源开发

2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与制造

食品及相关包装制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粮油、食品贸易,粮油糖期货及物流

粮油糖等农产品贸易、加工、期货、物流及相关服务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酒店、房地产开发经营

 

土产、畜产品加工、制造及销售

3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

军品贸易、民品贸易,矿产资源领域的投资开发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中介服务

文化艺术经营

文化艺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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