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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林科发〔200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局确定2008年度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共计172项(详见附件)。现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严格按照《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的制修订工作,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在标准制修订过程中,要结合林业生产建设实际,深入开展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确保标准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二、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各林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标准项目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特别是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制修订标准的质量。
  三、各标准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印发的《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07〕29号)的规定,规范财政经费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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