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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广东省民政厅调查处理揭阳市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情况的通报

  尽管《焦点访谈》对揭西县京溪园镇违规建造“阴埕”问题的报道与事实有较大出入,但我们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将其视为改进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的动力。我们认为,个别地区之所以出现违规占地毁林建坟问题,是因为:(一)监督和管理不到位。个别地区对违规殡葬行为未能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将主要精力放在抓遗体火化,对骨灰安放管理不到位。(二)政令不畅通。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殡葬管理政策规定,但在个别地区未能落实,对占地毁林建坟等行为查处不严,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政策的严肃性。(三)殡葬管理责任追究不落实。我省各级政府层层签订了殡葬管理工作责任书,但在个别地区,对违规乱建坟墓问题严重的乡镇未予追究,不但未对相关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甚至未予以通报批评。(四)殡葬设施不配套。公共财政对殡葬事业投入严重不足,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不配套。如揭西县京溪园镇对迁坟后的骸骨,未及时兴建公益性骨灰楼等配套设施,未积极引导群众进行集中安放,致使其再次择地安放。(五)部门之间配合力度不够。相关部门职责未能很好落实。如对毁林建坟行为,个别地区基层林业部门未能严格执法,以罚代管;对占地建坟行为,个别地区国土部门未能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六)群众丧葬观念根深蒂固。群众丧葬观念在短时间内难以转变,少数人仍热衷于“看风水”、“修大坟”,加之攀比、从众心理的影响,致使坟墓越建越大,越修越豪华。

  为举一反三,综合治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我厅迅速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全面了解全省违规占地毁林建坟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关于加强管理严禁占地毁林建坟的通知》(粤民福〔2007〕42号)精神,我厅于4月18日下发了《关于上报2006年以来违规建造坟墓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对违规修复(扩建)历史旧坟、建造“活人墓”、骨灰乱埋乱葬建造新坟、遗体违规土葬等情况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研究清理整治方案。(二)召开全省清理整治占地毁林乱建坟墓情况通报会。4月下旬,我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局联合召开了全省清理整治占地毁林乱建坟墓情况通报会,对去年12月份全省开展占地毁林建坟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近期新闻媒体报道的个别地区违规建坟问题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针对个别地区占地毁林违规建坟特别是违规重修祖坟现象比较严重等问题,会议要求,各地要开展一次大检查,加强检查监督,依法处理违规殡葬行为,落实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快推进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会上,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同志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坚决遏制和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占地乱建坟墓的行为;规范墓园用地的管理;继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严肃查处违法占地建坟行为。省林业局负责同志也要求各级林业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民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森林、林地管理,并配合做好生态墓地绿化、“三道两区”清坟后绿化工作;严格规范公益性生态墓地涉及使用林地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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