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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 公用卫生间1个,分设淋浴设施和厕所,考虑无障碍设施;粪便应实现无害化处理;
  3 垃圾收集点1个。
  2.3.2 每套安置住房配置1个灶位,每5~10套安置住房配建一处公用厨房,建筑面积20~30㎡,靠近供水点,燃气罐应有统一管理措施。
  2.3.3 雨水和生活废水采用排水沟合流排放。
  2.3.4 应保证供电入户。供电及通信线路采用架空敷设。
  2.4 公共服务设施
  2.4.1 每1000套安置住房配建以下设施:
  1 小学1所,建筑面积300~400㎡;
  2 诊疗所1个,建筑面积40~50㎡;
  3 粮食与商品零售点1个,建筑面积50~60㎡。
  2.4.2 每2000套安置住房配建中学1所,建筑面积1000~1200㎡。
  2.4.3 其它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可根据实际需要配置。
  2.5 道 路
 
 2.5.1 道路按两级设置:
  1 主路宽度不应小于4m,应有照明设施,并与对外路网连通;
  2 屋前路宽度不小于2.5m。
  2.5.2 路面标高应低于安置房地面标高,防止倒灌。
  2.5.3 道路铺设应尽量就地取材,保证雨雪天气条件下通行。

3 房 屋 建 筑

  3.1 建筑设计要点
  3.1.1 基本要求
  1 安置住房
  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5~22㎡;开间3.3~3.7m,进深5.0~5.8m;室内最低点净高2.4m;自然采光面积≥3㎡,自然通风面积≥1㎡;宜南向开门,门上宜设雨篷。
  2 公用卫生间
  1) 内设男女厕所与淋浴间;
  2) 男厕设6个蹲便器、不小于3m长小便槽、1个洗手盆;女厕设8个蹲便器,1个洗手盆;蹲便器间距900mm;
  3) 男女淋浴间分设6个淋浴器,淋浴器间距1100mm。
  3 公用厨房
  每个公用厨房宜布置5~10个灶位,考虑自然排烟,满足防火要求。
  4 集中供水点
  每个集中供水点设洗涤槽,配10个水嘴,水嘴间距不小于700mm。
  5 中、小学
  1) 每间教室45~60㎡,室内最低点净高2.6m,玻地比1:6;
  2) 宜南北向开窗;疏散门不少于2个,每个宽度不小于1m,外开,直通室外;
  3) 卫生间单独设置;中学男生每50人、女生每25人设1个蹲便器,男生每50人设1m长小便槽;小学男生每40人、女生每20人设1个蹲便器,男生每40人设1m长小便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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