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建科[2008]9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四川汶川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等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可在http://www.mohurd.gov.cn下载),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部科学技术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技术导则
(试行)

前 言

  2008年5月12日,我国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规范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房的建设,妥善安排受灾群众临时住所,保障基本生活,按照“统一规划,合理选址,集中建设,鼓励投亲靠友”的原则,综合考虑灾区地理、地质、气候、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等情况,紧急研究制定本《导则(试行)》。
  本《导则(试行)》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建设规划;3.房屋建筑。
  本《导则(试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本《导则(试行)》编制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政编码:100044)。

目 次

  1 总则
  2 建设规划
  2.1 规划选址
  2.2 布局原则
  2.3 配套设施
  2.4 公共服务设施
  2.5 道路
  3 房屋建筑
  3.1 建筑设计要点
  3.2 建筑技术要点
  3.3 结构技术要点
  3.4 设备技术要点

1 总 则


  1.0.1 为满足救灾应急和过渡安置的需求,结合地震灾区的现状,以及房屋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和安装条件制定本《导则(试行)》。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