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国际〔2008〕572号)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山东分公司开业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开业。
二、经审查,林志霖符合《
保险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三、该分公司仅限于在山东省行政辖区内经营业务,业务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决定。
四、批准该分公司的办公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29号615室。
五、该分公司应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经营情况报表和其他要求报送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