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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的通知

  (五)农村建筑节能工作尚未启动。目前,我国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主要在城镇,广大农村地区建筑尚未涉及。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使用商品能源和用能水平不断提高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不采取措施,引导其科学增长,必然增加农民支出,并对我国能源供应造成更大压力。
  (六)建筑节能管理体制和能力有待加强。一是与建筑节能密切相关的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管理职能尚未理顺, 目前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由建设部门主管,12个省、自治区由经贸部门主管,工作体系已不适应实际需要。二是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中央和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基本没有专门的建筑节能机构,与政府要承担的建筑节能职能、要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适应。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分类指导,创新机制,加大力度,扎实推进”的要求,确保建筑节能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法规体系。落实《节约能源法》确定的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制定配套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二是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完成《节能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设备工程鉴定与改造技术规范》的制定和《夏热冬暖地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修订。争取尽快发布“建筑节能标准体系”。三是研究完善经济制度,强化政策激励,形成鼓励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绿色建筑的财税政策体系。四是积极培育建筑节能服务体系,力争印发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的政策文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方面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二)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措施。一是按照国务院要求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强化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着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总结上海经验,积极探索建筑施工节能降耗工作,大力开展创建节约型工地的活动。二是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落实《节约能源法》要求,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三是总结北京、天津经验,推动上海、重庆及有条件地区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力争“十二五”期间在全国全面实施。四是组织实施“绿色建筑科技行动计划”。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试点,建立完善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组织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与100项低能耗示范工程”建设工作。五是围绕国家节能减排发展战略,积极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继续举办每年一届的国际智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搭建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国际交流平台。
  (三)稳步推进北方地区供热体制改革,同步带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一是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继续推动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加快推进供热商品化、货币化。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明确供热计量的技术路线。制定热分配表、小流量热计量表等产品标准及推广应用技术目录。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落实《城镇供热价格暂行管理办法》,培育有利于节能的供热市场。二是督促各地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研究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下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
  (四)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及运行节能管理。一是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开工建设和进入市场的强制性门槛。二是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继续加强运行节能监管,督促第一批24个示范省市在上半年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工作,继续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公示一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能耗情况。总结第一批示范省市的经验,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用能标准、能耗限额和超限额加价、节能服务等制度。会同教育部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
  (五)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一是抓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项目工作,加强已启动的212个示范项目的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实现预期节能环保效益。二是继续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规模,调整示范技术类型,引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向更高水平发展。三是总结示范项目经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制定适用于不同气候区域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关键技术设计指南、施工关键技术指南、关键设备可靠适用性评估标准等,做好“十二五”期间全面推广的准备工作。四是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产业化基地示范工作,带动产业发展。五是研究利用太阳能、沼气、秸秆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解决农村地区用能问题,启动一批应用经济适用技术的示范项目,引导农村建筑用能合理增长。
  (六)依法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一是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的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制定出台及贯彻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加强建筑节能的立法工作。二是切实履行政府在建筑节能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责,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把建筑节能纳入本地单位GDP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中,明确任务,建立目标责任制,完善配套措施,落实经济激励政策,进行考核评价。三是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的法律制度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查,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贯彻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评价,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附件:
  1、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考核情况
  2、2007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发放执法告知书项目汇总表

  附件1: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考核情况

  2007年12月16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26个地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和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从政策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行政监管是否到位、宣传培训的力度、四个重要专项工作、实际工程执行节能标准等六个方面,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考核评价指标,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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