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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的通知
(建科[2008]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2007年12月16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26个地级城市,并抽查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本次检查按照比较详细的考核指标,对受检地区建筑节能总体推进情况和重要专项工作进行了评价。对检查中发现的45个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现将检查报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借鉴先进经验,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如期完成今年建筑节能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2007年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
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报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2007年12月16日至29日,我部组织对全国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国30个省、自治区(西藏除外)、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26个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和26个地级城市,并抽查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在建工程的施工现场。根据检查结果,并结合对日常工作的了解,我部对工作进展好的地区进行了表扬,对工作还存在差距的提出批评(见附件1)。对检查中发现的45个违反建筑节能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见附件2)。检查主要情况如下:
  一、建筑节能工作情况及成效
  2007年各地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注重机制创新,狠抓监督落实,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情况成效显著。根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全国城镇1~10月份新建建筑在设计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97%,施工阶段执行节能标准的比例为71%,分别比2006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和17个百分点。据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节能建筑可形成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目前全国城镇已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21.2亿m2,占城镇既有建筑总量的11.7%,节能建筑比重逐年提高。
  (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国务院提出“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设部、财政部确定了第一批24个示范省市,各示范省市均制订了实施方案,开展了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况和能耗状况的调查摸底,部分省市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已对部分重点建筑实施了分项计量装置的安装,开始建立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广西、海南、广州、南京、南宁等地已对部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公示,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
  (三)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已经启动。国务院提出了“启动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5亿平方米”的工作任务。建设部已将任务分解到北方采暖地区15个省市。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提出利用中央财政资金对实施改造给予奖励的财政政策,2007年专门安排奖励资金9亿元,用于对安装热计量装置的补助。目前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将承担的任务进一步落实到所辖市(区),并启动了能耗调查、制定改造计划等基础工作。天津、大连、青岛、银川、唐山等地已率先开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试点工作。
  (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展较快。国务院提出要“启动200个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推广项目”,建设部、财政部认真落实,共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了212个示范项目,圆满完成国务院要求的工作任务。部分省市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编制了应用的标准规范,研发和集成了技术产品,出台了经济激励政策。有效带动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规模。据各地上报的数据汇总,2007年底,各地太阳能光热应用面积达7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
  (五)推广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新进展。按照国务院提出的“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要求,各地把推广绿色建筑作为促进建筑节能模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积极响应建设部组织的“低能耗建筑和绿色建筑双百工程”,认真组织申报和实施工作,同时结合地区实际,通过编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组织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召开绿色建筑宣传会议等方式,不断加大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制度日趋健全,促进建筑节能。在法律层面,《节约能源法》修订后颁布,把建筑节能作为国家节能重点领域,明确了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节能的管理职能,对建筑节能关键的法律制度做出了规定。在政策层面,按照国务院要求,财政部、建设部出台了国家推进建筑节能的经济政策,先后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方面制定了财政支持政策,明确了工作目标,下达了补助资金,制定了考核办法。在科技进步层面,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一批建筑节能相关的重大专项和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对解决建筑节能技术障碍、提升建筑节能技术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组织得到保障,保证建筑节能。全国有11个省(区、市)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参加的建筑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形成了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山西省从省级到市级都建立了建筑节能监管机构,建筑节能专职管理人员111人。上海市19个区(县)全部设立了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共101人,管理力量得到加强,保证了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国有17个省市将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和建筑节能工作统一交由建设部门负责,以墙改为抓手推进建筑节能,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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