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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和报表格式[失效]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适用A类管理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你单位提出的适用A类管理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经审核,你单位(事实描述)

  我关认为上述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 )项规定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我关决定对你单位不予适用A类管理。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年  月  日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你单位提出的C类调整为B类/D类调整为C类管理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经审核,你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款规定的条件,我关决定对你单位由  类调整为  类管理。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企业管理类别调整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你单位现管理类别为  类。经审核,你单位(事实描述)

  我关认为上述事实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 )项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 )条之规定,我关决定对你单位由  类管理调整为  类管理。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企业管理类别不予调整决定书
  关分决﹝ ﹞  号

  企业名称:
  海关注册编码:
  你单位提出的C类调整为B类/D类调整为C类管理的申请,我关于  年  月  日予以受理。经审核,你单位(事实描述)

  由于你单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款规定的条件,我关决定不予调整管理类别,继续适用  类管理。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年  月  日

  附件12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
  (具体列明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具体列明法律文书名称及文号)
  签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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