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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震灾区疫情监测信息应急手机报告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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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电话报告:如灾区现场无法实现手机短信报告,责任报告人须将每日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过电话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中心。接报电话为010-63022996(24小时开通),010-63173379(仅工作时间开通)。
  (三)如现场尚未恢复通讯,责任报告人将每日疫情信息提交具备通讯条件的临近的医疗机构、救灾机构或救灾防病工作队(小组)进行报告。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内容
  (一)灾区灾民点定点医院、临时医疗救护点、集中安置灾民点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在诊疗或巡诊过程中发现有新发生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 、发热伴出疹、腹泻(水样便)、腹泻(血便)、急性黄疸、脑炎或脑膜炎、其他发热性疾病、急性中毒等症状体征的病人时,诊治医生需及时填写附表1。责任报告人负责收集附表1,并每日通过手机或电话报告附表2汇总信息。汇总表同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如诊断为法定传染病请按附表3填报,并及时通过附表4录入手机上报,同时每天电话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如发现疑似鼠疫、霍乱、炭疽,疑似传染病相关死亡或传染病暴发,请立即以手机文字短信方式进行报告。
  四、职责分工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和传染病暴发的报告管理。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负责协助卫生部制订灾区疫情报告工作方案;
  (2)负责搭建灾区疫情报告平台,组织发放疫情报告专用手机;
  (3)负责灾区疫情报告的培训和指导;
  (4)负责动态监视灾区疫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及时向卫生部报告异常疫情、中毒和传染病突发事件,及时向灾区各级救灾防病指挥机构反馈分析结果。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灾区疫情监测与报告管理工作原则上是由属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各受灾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执行方案。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责任报告人进行培训和指导;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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