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上报近五年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成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务院《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5年。五年来,各地积极宣传贯彻《条例》,认真履行职责,为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服务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成绩,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了全面了解和掌握《条例》实施5年来各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所取得的成绩,请各地尽快按照以下内容认真总结本地情况,形成文字材料。
1、当地安全监察工作基本情况(包括特种设备数量、安全监察、检验机构、人员情况等);
2、地方立法工作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秩序改善情况(包括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的提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重大隐患排查情况和督促企业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