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协调指导小组关于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的通知
(国图宣教管〔20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外办、公安厅(局)、通信管理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新闻办、保密局: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的意见》(国测图字〔2008〕1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测绘局、外交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保密局(以下简称八部门)决定2008年5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一次对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开展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治理,使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环境得到净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地理信息上传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政策法规依据
(一)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出版管理条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