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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2008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2008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的通知
(民函〔2008〕123号 2008年5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全国老龄办,直属单位,部管社团:

  今年4月,国务院纠风办召开了全国纠风工作会议,这次会议是新一届政府组成后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当前纠风工作面临的形式和任务,研究部署了今年的纠风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不断深化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要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促进各级民政领导干部和机关作风的转变,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行业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各级民政部门要始终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把解决好、维护好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作为行风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千方百计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根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和《民政部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安排,现就今年民政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强化对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按照国务院部署,今年将重点对救灾救济专项资金开展专项清理,并加大对救灾救济资金监管力度,确保救灾救济资金全部用于救济受灾群众和灾区恢复重建。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认真开展和做好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各地在救灾款日常管理使用中,要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保证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对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等民政专项资金,要严格规范和加强这些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中央和地方政府各项保障民生、惠民政策得到落实。要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日常内部控制制度、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以形成风险控制长效机制。要从制度上加强和改进资金监管,保障民政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对随意干预资金管理使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领导责任。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要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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