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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震灾区鼠疫等3种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六、解除疫区封锁
  (一)解除封锁隔离的标准。
  1.病人及直接接触者的解除隔离标准。
  (1)肺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及体征明显好转,再治疗3~5天,停止治疗后,对其痰及咽喉分泌物连续检查鼠疫菌3次,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腺型及其他型鼠疫病人经治疗体温恢复正常,全身症状消失,肿大淋巴结完全吸收或残留小块硬结,可解除隔离;皮肤鼠疫及肿大淋巴结破溃者,创面洁净并已基本愈合后,患病局部连续3次检查鼠疫菌,每隔3天检查1次均为阴性时,可解除隔离。
  (2)直接接触者隔离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疑似鼠疫病人时,可解除隔离;留验期间有新发鼠疫病人时,其直接接触者须重新隔离留验9天,9天后无新发鼠疫病人时,可解除隔离。
  2.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解除标准。
  (1)封锁隔离区内达到灭鼠灭蚤标准,最后1例病人治愈后,无新发鼠疫病人及可疑者,隔离病室、污染场所及污染物进行终末消毒,可解除封锁隔离。
  (2)封锁隔离区已按标准要求完成全部处理工作,但鼠疫病人尚未痊愈时,可只对病人及其病房封锁隔离,大、小隔离圈及隔离区域可如期解除封锁隔离。病人痊愈后,病房、衣物等必须进行终末消毒后,方可解除封锁隔离。
  (二)解除人间鼠疫疫区封锁隔离的程序。
  1.疫区处理已按《人间鼠疫疫处理标准及原则》的要求,全面彻底的完成疫区处理工作,经验收大、小隔离圈内确实已达到灭鼠灭蚤及环境卫生标准;连续9天内无继发病人,疫区处理指挥部可以提出解除疫区封锁并写出书面报告材料上报,经县以上政府批准,方可宣布解除封锁,并上报国家卫生部备案。
  2.经检验,排除人间鼠疫时,应立即解除封锁隔离。
  七、总结报告
  为改进鼠疫防治措施,分析鼠疫流行趋势,应对疫区处理经过和疫情进行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各级党和政府部门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疫情处理及医疗救治工作情况。
  2.总结分析鼠疫疫情发生的原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流行因素。
  3.总结疫情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
  4.在抢救病人、治疗用药、消毒、灭蚤、灭鼠和搞好环境卫生等方面有哪些改进和新的体会。
  5.总结分析疫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6.提出对疫情的估计和今后应采取的措施以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疫区处理工作结束时,应将疫区处理总结报告呈送上级备查,将鼠疫病人病历及有关资料交有关鼠防机构妥善保管、存档。

  附件2:
地震灾区霍乱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为指导地震灾区及时、高效、有序地处理可能发生的霍乱疫情,防止疫情传播和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地震后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地震灾区霍乱疫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保障灾区人民生命安全及社会安定。
  三、预案启动条件
  在地震灾区范围内,凡发生霍乱病例1例及以上的疫情,即启动本预案。
  四、疫情的判定、分级和报告
  (一)诊断标准。
  霍乱病例的诊断标准参照国家《霍乱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4-1995》执行。
  1.疑似霍乱诊断标准
  (1)凡有典型临床症状,如剧烈腹泻,水样便(黄水样、清水样、米泔样或血水样),伴有呕吐,迅速出现严重脱水,循环衰竭及肌肉痉挛(特别是腓肠肌)的首发病例,在病原学检查尚未肯定前。
  (2)霍乱流行期间有明确接触史(如同餐、同住或护理者等),并发生泻吐症状,而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具有上述项目之一者诊断为疑似霍乱。
  2.确定霍乱诊断标准
  (1)凡有腹泻症状,粪便培养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阳性;
  (2)霍乱流行期间的疫区内,凡有霍乱典型症状情,粪便培养01群和0139群霍乱弧菌阴性,但无其他原因可查者;
  (3)在流行期间的疫区内有腹泻症状,作双份血清抗体效价测定,如血清凝集试验呈4倍以上或杀弧菌抗体测定呈8倍以上增长者;
  (4)在疫源检查中,首次粪便培养检出01群或0139群霍乱弧菌前后各5天内有腹泻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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