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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的紧急通知
(建办综电[2008]37号)


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云南省、贵州省建设厅,重庆市建委:

  四川省汶川县“5.12”强烈地震,灾情严重,损失巨大。为全力以赴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请你们迅速报送本地区房屋与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有关要求如下:

  一、迅速落实《关于请报送供水设施毁损情况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8]35号)的要求,对本地区供水设施毁损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附表1、2),并将采取的抢险和保障措施、取得的效果、下一步的措施和需要我部帮助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从5月17日起,每天上午12:00前和下午5:00前各报一次。

  二、认真摸清房屋和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毁损情况,按附表3-附表8要求填报,并从5月17日起,每天上午12:00前报送,一天一报。

  三、请确定专人负责报送工作,并将其姓名、联系方式等随17日报表一并报上。

  四、附表1-8可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下载。报表和文字材料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同时报送,如当日无新情况,请电话告之。

  五、我部综合财务司负责房屋和供水等市政公用设施毁损情况的汇总工作。

  联系人:赵惠珍 黄海群 郭巧洪 程飞

  电话:010-58933265 010-58934523 010-58933884

  传真:010-58933303

  邮箱: chengfei@mail.cin.gov.cn

  附表1:《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2:《城镇供水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集镇)

  附表3:《城镇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4:《城镇供气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5:《城镇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6:《城镇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灾害损失情况表》(城市和县城)

  附表7:《建制镇和乡镇房屋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附表8:《建制镇和乡村道路桥梁灾害损失情况表》(建制镇和乡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表1
  城市、县城供水设施灾害损失与恢复情况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受灾城市、县城数量  (个)受影响的
用水人口
供  水
水厂受损供水管网
全面停水部分停水经济损失 管道受损经济损失已恢复  
万人万元公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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