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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519号)


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申请》(巨田基金字[2007]47号)、《巨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申请》(巨田基金字[2008]1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35%的股权、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你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Morgan Stanley International Holdings Inc.),核准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你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准浙江中大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将持有你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完成后,你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民币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二、核准你公司将公司名称变更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核准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四、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股权转让和名称变更等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五、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应当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一个月内,按照所作承诺向我会提出股权调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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