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各地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应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按照“绿色通道”政策,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改善和加强管理,保障救灾车辆优先、快速通过。各地公路、水运运输管理机构要组织充足运力,加强运输调度指挥,切实保障各类救灾物资和救灾人员及时运往灾区。同时,要预留部分备用运力,密切关注运输动态,一旦出现运力不足,应立即组织应急运力投入运输,本地运力不足时,应立即向部申请支援。各受灾地区相邻省份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检查落实本省的客货应急备用运力,保障各级应急运输领导机构通讯联络24小时畅通,做好组织应急运力支援灾区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高度重视并做好抗震救灾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
一是各震区省份要迅速组织桥隧检测机构和相关技术人员,对本辖区内公路桥梁、隧道的安全隐患和技术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摸清灾损有关情况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为下一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奠定基础。特别是重灾地区要对桥梁、隧道开展地震破坏影响的特殊检测,准确评估桥隧构造物的技术状况及受损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和改造措施,对存在安全问题的桥隧及时采取限载限速、交通管制、临时加固等措施,确保桥隧安全运行保障工作。
二是对通往汶川等震中区域的国省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要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采取快速加固手段,加固困难的应立即架设战备钢架桥,并指派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全天候巡查,确保重要桥梁的安全运行。
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通过桥梁,避免超限超载车辆对受损桥梁形成新的损伤和垮塌次生灾害。
四是对于灾区在建公路项目应暂停桥梁、隧道等结构工程施工,待检测无安全隐患后才可恢复施工。
五是继续做好奥运火炬传递公路转场的安全保障工作,对于受地震影响的地区,各级交通部门在开展抗震救灾的同时,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火炬传递沿线的安全保障工作,防范出现重大安全事件。
六是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码头、站房和船闸、航电枢纽等通航建筑物的检查和监测,一旦发现隐患,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上报情况。对已造成损坏的,要加强对险情的跟踪监测,及早制定灾后重建方案,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