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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备注:1.此表由县阳光办、财政局具体执行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班次填写;2.日常抽查可根据实际增减;3.监管形式可分为:现场检查、走访学员、座谈会、电话抽查、其他;4.此表由县阳光办归档备查。

  附件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就业台账
  培训机构:(盖章)                      建帐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天数)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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