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农业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
备注:1.此表由县阳光办、财政局具体执行监管工作的人员按班次填写;2.日常抽查可根据实际增减;3.监管形式可分为:现场检查、走访学员、座谈会、电话抽查、其他;4.此表由县阳光办归档备查。
附件4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就业台账
培训机构:(盖章) 建帐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培训专业
培训时间(天数)
就业单位
就业单位联系电话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