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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的通知


  三、培训对象

  以在岗的村级防疫员、已签订或拟签订工作责任书的村级防疫员为主,经县级兽医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开班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职业道德: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兽医职业守则等;

  (二)法律法规: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三)专业知识:微生物学基础知识、传染病基础知识、免疫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基础知识;

  (四)技能操作:采血、消毒、免疫接种、临床观察、动物保定、患病动物处理、病料采集等。

  五、培训教材

  农业部兽医局将统一组织编写参考教材,并尽快将电子版发送各地,由各地根据当地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补充相关内容,自行印发。

  六、培训师资

  授课老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具有兽医师以上职称,年龄55岁以下,兽医工作5年以上;政治思想好,有良好的政治修养、职业道德与工作责任感;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口头表达能力强和有教学经验者优先。各项目县将审定后的师资人选专门登记造册,并报省级兽医和农业科教主管部门备案。

  七、培训方式和培训时间

  以县为单位集中培训;以室内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示范引导、多媒体教学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8年每个项目县至少举办1次培训,培训时间3天左右。

  八、培训资金

  培训所需资金列入当地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开支范围包括授课人员的讲课费、必要的食宿开支,以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等方面的支出。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村级防疫员培训工作,按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九、实施步骤

  (一)上报培训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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