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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的通知
(农办科[2008]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农垦总局、广东农垦总局、海南农垦总局:

  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高技能的基层动物防疫人才,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全力以赴保收成的通知》(农办科[2008]16号)和《关于批复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县的通知》(农办财[2008]52号)要求,决定在2008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实施县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围绕动物防疫工作的要求,以提高村级防疫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实践技能为主要内容,培养一批素质高、技术精、服务好的村级防疫员,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基层防控队伍,全面提升基层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利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资金,在全国670个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实施县启动村级防疫员培训工作,全国培训3万人,各县培训人数为本县的项目实施村数。通过培训,力争使参训学员掌握基层动物防疫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了解疫情观察和养殖业信息统计的相关技能,提高村级防疫员的综合素质、重大动物疫情快速处置与防控能力。具体包括:

  (一)熟悉国家兽医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主动宣传法;

  (二)熟练掌握基层防疫工作的技能技巧,能独立和较好地开展消毒、免疫、保定、采血、加施动物标识等工作;

  (三)熟悉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的程序,对饲养的动物数量、种类、进出栏时间、疫病发生、无害化处理等情况能进行记录和备案;

  (四)了解动物疫情报告的相关要求,能协助开展产地检疫、动物饲养场(户)监管、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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